索引号: | 330726JD140000/2023-51372 | 文号: | - | 发布机构: | 郑家坞镇 |
公开日期: | 2023-05-31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 登记号: | GPJD99F-2023-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GPJD99F-2023-0001
各行政村、镇属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镇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整洁、优美的城镇环境,保障居民身体健康,促进郑家坞镇文明建设。根据县物价局《澳门金沙调整浦江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浦价〔2018〕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收费类型和收费标准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按户籍地实施分类收费:
农户生活垃圾处理费用按每人每年40元收取。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按类型实施分类收费:
序号 | 经营单位 | 收费标准(元/年) | 备 注 |
1 | 商铺、宾馆、酒店、餐饮店等 | 按(浦价〔2018〕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 | |
2 | 企 业 | 按(浦价〔2018〕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 | |
3 | 机关单位、学校 | 3000 | 参考2017年标准 |
4 | 农贸市场 | 20000 | 参考2017年标准 |
5 | 大型超市 | 按实际在使用的垃圾桶数量来收取 | 按(浦价〔2018〕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 |
6 | 新城一品、福地花园等 | 按40元/人/年标准收取 |
二、缴费方式
根据不同收费类型采取不同缴费方式,其中农户、暂住人口由村委会安排专人收取,人口数按派出所每前一年统计人数计算;其余类型采取“直接收取”方式,由镇政府专人进行统一收费。
三、优惠政策范围
五保户、低保户、孤寡老人、残疾人,三属(烈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等优抚对象,凭有效证件或证明,经镇政府核实后,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1、已实行物业管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从收取的物业综合费中按相应标准代为缴付,不得重复收取。
2、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一律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收取的费用全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3、居民、商户发现收费人员擅自更改收费标准的,有权拒绝交纳。
4、镇纪委将对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情况进行监督,对违纪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追究。
5、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时间跨度为当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于2023年5月31日发布,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原有征收方案同时废止。
六、有关说明
如遇上级有关部门修改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我镇也将在第一时间及时进行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实施。
浦江县郑家坞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1日
附件: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序号 | 收费项目 | 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注 |
1 | 垃圾清运处理费 | 桶(240升)/年 | 2000元 | 汽车清运 |
桶(120升)/年 | 1000元 | 汽车清运 | ||
2 | 餐饮业 | 间/月 | 50元 | 以自然间为单位,经营面积若超出50平方米的以50平方米为一间。 |
3 | 旅馆、网吧 | 间/月 | 40元 | |
4 | 商业 | 间/月 | 20元 | |
5 | 娱乐场所 | 间/月 | 50元 | |
6 | 委托清运 | 吨 | 105元(73元清运费加32处置费) | 不足一吨按照一吨计算 |
7 | 粪池管道疏通费 | 车 | 350元 | 包括消毒、疏通,仅限城区,未满一车按一车计算,出城另加按实际公里数5元/公里计算。 |
8 | 垃圾中转费 | 吨 | 65元(33元清运费加32处置费) | 自运至中转站 |
信息来源:党政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