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浦江县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正式启动。即日起至10月16日,符合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可登录浦江县人民政府官网下载申报表格。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材料经当地乡镇(街道)、开发区、水晶产业园区审核并签署意见,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医疗和教育事业的组织申报材料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至县评审办。
县评审办地址: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浦江县恒昌大道188号)。
电话:0579-84157670
一、申报奖项
浦江县政府质量奖设 2 个奖项,其中“浦江县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是县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为鼓励创新,同时设立“浦江县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以下简称“质量管理创新奖”)。“质量奖”和“质量管理创新奖”合并申报(“质量管理创新奖”不单独申报)。
二、申报范围
浦江县行政区域内实施卓越绩效管理,从事产品生产(含农产品加工)、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医疗教育的组织,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鼓励制造业重点细分行业、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新材料及绿色建筑产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和在“质量强县”“品字标”品牌和浙江出口名牌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积极申报。重点支持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等新兴产业组织申报。
三、申报条件
“质量奖”“质量管理创新奖”申报对象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浦江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截至2023年8月31日)。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成效,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全县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四)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品牌创新和知识产权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六)工业企业上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达到B类以上(含B类),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不作要求。
(七)申报前3年内没有出现以下情形:
1.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和诚信缺失行为。
2.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出现产品质量不合格。
3.发生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负有责任的。
(八)申报组织获得“品字标”品牌企业,予以优先推荐。
四、申报材料
(一)概述(简介)。内容要求见GB/Z19579附录B,字数限3000字以内。
(二)自我评价报告。申报质量奖需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对照GB/T19580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组织,对控股子公司分别进行评价说明。
(三)《浦江县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四)证实性材料。与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标明地点及其职责;提供控股子公司等证实性材料。
上述1-3项需提供电子文档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4项需提供一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
申报书面材料用 A4 规格的纸张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页数不超过 150 页;证实性材料用 A4 规格的纸张正反面装订成册,页数不超过 100 页。打印包装从简。申报表电子版材料须为 Word 文件格式,电子版申报材料标题为“参评组织名称+联系人+手机号码”。
五、表彰奖项
获得“质量奖”“质量管理创新奖”的组织,由县政府进行表彰和奖励,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资金,并颁发奖牌、奖金。
网址
浦江县人民政府官网:
信息来源:今日浦江